纽约市对于公众场合摄影行为的限制提案已经引起越来越多摄影爱好者的不满,这项被抨击“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定中要求,在以下情况中,摄影者需要获得纽约政府允许并购买100万美元责任保险:
1.两人以上在纽约市公开场合使用相机超过半个小时
2.任意团体(或5人以上组织)在公开场合使用三角架拍摄超过10分钟——包括准备以及休息时间
这项规定刚一出台便遭到了整个美国摄影爱好者们的强烈抨击,同时有摄影者建立了一个呼吁抵制这一规定的在线请愿网站(pictureny.org),号召所有关注这一事件的人们在致纽约市长的请愿信下签名。
目前已经有近16000人参加了这一签名请愿活动,连
马格南图片社成员也在呼吁人们参加这一请愿活动 。
你可以在这里参加请愿活动,
Flickr上也在进行抗议活动。
有趣的是,我同时在网上找到了一份2004年7月的美国摄影师拍摄权利指南PDF,其中一些由美国法律保障的摄影者权益颇值得我们参考,例如:
1.任何摄影者可以在任何时间在任何公开场合进行拍摄
2.私有财产者可以禁止拍摄者在私有空间内进行拍摄,但是无权要求限制任何在公共空间对私人财产的拍摄——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约束别人在你的别墅内拍摄,但是你无权要求别人不在路边拍摄你的别墅
3.国防/能源/政府机要部门可以限制拍摄
4.以下内容在公开场合基本可以不受限制拍摄——突发事件、火灾;孩童;名人;工业、商业建筑;交通设施;犯罪活动;执法人员;
5.没有人有权力没收你的胶片或存储卡——除非法院、司法机构裁定
6.如果你在拍摄中遭到第三方胁迫、恐吓、拘禁,请向警方报案或向媒体揭发
7.如果你在拍摄中遭到非法干预、人身攻击或者被迫交出胶卷,请记得保留以下证据:
对方姓名;对方受雇于哪家公司(个人);你是否可以自由离开,是否遭到非法拘禁;如果你的胶卷被迫没收,对方没收的理由;